繼證監會11月6日發布“最嚴停復牌新規”后,滬深交易所的配套細則也于近日出爐。
11月21日,滬深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從減少停牌事由、壓縮停牌期限、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復牌監管等方面,對上市公司停復牌予以規范。
最長停牌不得超25天
東北證券發表最新研報指出,本次修訂《指引》,主要明確了僅發行股份重組可停牌,且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籌劃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等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例外事項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5個交易日——這些時間上的縮短變化最受關注。
關于此次修改《指引》的關鍵點,可從新舊規定的比較中清晰看出。
以上交所為例,對比本次《指引》與2016年版本,最明顯的變化是:有數字的硬性規定明顯增多,而文字描述也更加明確、清晰。
比如,對于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申請停牌的,舊規中對于停牌時間規定“應當在3個月內公布預案并申請復牌”,而新規大大縮短了停牌時間,規定“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停牌期間更換重組標的的,其累計停牌時間也不得超過10個交易日”。
而關于延期復牌相關規定,新規中明確“連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5個交易日”,而在舊規中,僅要求“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前召開投資者說明會,說明重組最新進展及延期復牌原因”。
另外,新規還列舉了一些原則上不允許停牌的情形,如“本所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問詢以及上市公司回復本所問詢函期間,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原則上不停牌”、“上市公司籌劃重組期間更換財務顧問等證券服務機構的,不得以此為由申請停牌或者延期復牌”等。
最后,關于適應被強制實施復牌的情形,舊規僅規定“上市公司違反本指引等有關規定,濫用停牌權利或者不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而新規不僅對于停復牌的辦理要求更加嚴格,并且添加“上市公司停牌后,本所發現公司的停牌事由不成立或者不再符合本指引規定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申請復牌。公司未按要求申請的,本所可以予以強制復牌”的條款。
由此看來,本次新規對于停復牌事項,對于停復牌前、中、后不同階段,從減少停牌事由、壓縮停牌期限、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復牌監管等角度,全方位做了更加詳細和嚴格的監管規定。“最嚴停復牌新規細則”,有望徹底整治A股長期以來停復牌亂象。
順應市場發展規律
上市公司“隨意停”“任意停”“長期停”等問題亟待規范。據了解,今年以來,“停牌避險”情形明顯增多。
2015年由于股市大跌,曾經出現“千股停牌”的奇觀。數據統計顯示,2015年7月2日至5日,滬深兩市共有500多家上市公司密集宣布停牌。2015年7月7日開盤前,滬深兩市2781家上市公司中,停牌公司已經達到764家,占比27%,超過1/4。當日午后,23家公司加入停牌大軍,大多數停牌時已跌停。截至當日收盤,大跌重災區的中小板和創業板停牌家數達到449家。2015年7月7日晚,新增173家公司申請停牌,令滬深兩市停牌股票達到1/3。
更有甚者,有一些公司停牌時間長達數年。據不完全統計,至今仍停牌的A股上市公司中,*ST新億(600145)已停牌近3年,深深房(000029)已停牌逾2年。
而上市公司的這些行為,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滬深交易所持續規范上市公司停復牌行為,健全規則、強化監管、鼓勵引導多措并舉,減少交易阻力,保護投資者交易權。而少停、短停、臨停已成為普遍共識。
11月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上市公司停復牌的基本原則,壓縮停牌期限,強化披露要求,以維護交易秩序、穩定市場預期,充分保障投資者的交易機會。
事實上,在監管持續發力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停復牌“亂象”不斷得到規范。據深交所公告內容,深市停牌公司數量占比從2016年的9%左右下降至目前的1.4%左右,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司家數從備忘錄發布前的68家下降至目前的14家。
數據顯示,截至11月21日,滬深兩市僅有42家上市公司停牌,涉及停牌流通市值達4376.95萬億元,其中14家累計停牌交易日在100日以上。而截至11月22日收盤,該數字減少至41家,其中停牌原因主要是“刊登重要公告”和“擬籌劃重大資產重組”。
如果按照停復牌新規細則的規定,“連續停盤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5個交易日”,這41家停牌的上市公司中,已有20余家超過停牌時限。
作用或不斷顯現
近來,對于上市公司“停復牌”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監管層在制度規范上加強監管,總體成效正一步步顯現。
上交所在指引問答中表示,最近一段時間,滬市停牌公司已減少到日均10家左右,占全部滬市公司家數約0.7%。目前,少停、短停、臨停已成為普遍共識,為停復牌回歸其功能本源打下良好基礎。
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認為,與境外成熟資本市場相比,境內A股市場仍存在停牌事由較多、停牌期限較長等問題,交易所出臺停復牌新規細則,重組停牌不得超過10個交易日,壓縮停牌期限,強化披露要求,這意味著日后A股很難再出現動輒停牌很久的奇葩現象。
有分析人士指出,從短期來看,“停牌釘子戶”復牌或成為市場波動因子;但從中長期來看,停復牌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整治任性停牌,規范市場運行,吸引更多增量資金入場(如外資),改善市場流動性。
“若停復牌問題能得到緩解,外資進入A股的進程將進一步加快。”北京某大型券商非銀分析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規在這個時點落地,最直接的作用在于將有助于加速資本市場的國際化進程。由于A股市場隨意停牌、長時間停牌的問題較為嚴重,外資在A股配置上較為謹慎;2016年“A股入摩”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停牌問題。
他介紹,近年來,A股成功納入MSCI指數和富時羅素指數,外資對A股市場的運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如富時羅素治理、風險與政策董事總經理胡博知(ChristopherWoods)就曾指出,過去12個月停牌時間超過60天的股票將剔除出指數。再如MSCI亞太地區研究主管謝征儐也曾表示,如果發現某個公司停牌超過50天,就會將其從指數中剔除,而且至少12個月內不會再重新納入。
“規范停復牌,對于市場機制的完善也是實實在在的,大量被停牌鎖定的籌碼將得到釋放,市場交易活躍度可能得到復蘇。”上述人士進一步分析稱,“當然穩定市場情緒還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當前部分上市公司停牌的主要是為了避險,如防范‘野蠻人’收購、防范股票質押平倉風險等,在限制上市公司因上述情況停牌的同時,還應給出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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