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獲悉,2018年深交所加強一線監管,共計發出監管函近500份,對24家上市公司及166名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處分。
根據深交所披露的信息,61家上市公司及435名相關責任人受到通報批評處分,有1家企業高管被深交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與此同時,深交所不斷夯實規則體系,修訂發布《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豐富監管“工具箱”,細分監管執行層次,優化作出監管決定的程序;結合市場發展情況制訂、修訂股份回購、現金分紅、股權質押、高送轉等20余項業務和信息披露規則,支持公司規范發展。
深交所“問詢+檢查”的“全鏈條”監管也在不斷發揮效能。2018年,深交所根據新修訂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進一步修訂《股票上市規則》等業務規則,明確交易所可對上市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重點包括虛假交易、利益輸送、“忽悠式”重組等。
記者了解到,2018年10月,深市某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稱擬向關聯方收購土地使用權等資產,深交所在事后審查中關注到,上述資產在上市公司和關聯方之間反復倒手,且本次交易價格距前次交易有較大溢價,交易的具體原因、真實目的、評估定價公允性等存疑。對此,深交所及時向公司發出關注函,同時啟動現場檢查流程。此后,該公司后續決定終止本次交易。
在不斷防范風險、履行一線監管職責的同時,深交所也持續深化改革,激發市場活力。
在上市公司停復牌制度改革方面,深交所進一步修訂完善停復牌指引,減少停牌事由、壓縮停牌期限、嚴格停復牌程序、強化信息披露義務,緊盯長期停牌“釘子戶”,保障市場流動性。對于個別長期停牌“釘子戶”,深交所采取了強制復牌的監管措施。截至目前,深市停牌公司家數占比不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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