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億資管“統一法”出爐:非標投資對標8號文
21世紀經濟報道 21財經APP 李維 北京報道
10月22日,將對超過50萬億規模資管產生重大影響的證監法規《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下合稱《資管細則》)正式出爐。
在新出爐的《資管細則》中,監管層對五個方面較此前規定進行了修改調整:
一是適度放寬私募資管業務的展業條件,包括降低投資經理、投研人員數量要求等。
二是允許資管計劃完成備案前開展現金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三是優化組合投資原則、完善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限額管理要求。
四是考慮私募股權投資(PE)業務特殊性,在初始募集期、建倉期、委托資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給予一定靈活性。
五是允許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機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擔任資管計劃的投資顧問,推動平等準入。此外,還完善了部分操作性安排,如明確賬戶名稱、增加份額轉讓規則等。
證監會表示,上述資管細則是落實《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重要舉措,《資管細則》與《指導意見》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監管指標較現行監管規定略有放寬。
證監會同時表示,此次《資管細則》的制定體現了四方面原則:
一是統一監管規則,促進公平競爭。一方面,統一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監管規則,消除監管套利。另一方面,對標《指導意見》,并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有關資管業務監管規則保持銜接一致。
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堅持問題導向。原則上不對現有監管體制和規則作大的改動,總結近年來私募資管業務突出問題和監管經驗,重點在加強風險防控、規制關聯交易、防范利益輸送、壓實經營機構主體責任等方面,完善制度體系。
三是細化指標流程,提高可操作性。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資管細則》進一步明確了資管產品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的限額管理、流動性指標管理、信息披露等具體指標和監管要求,簡便可行。
四是增加規則前瞻性,確保平穩過渡。在統一設置各項制度、指標的同時,充分考慮不同產品的風險特征、投資者結構、投資組合等特殊性,在有效防控風險前提下,作出必要的例外安排,賦予規則一定的彈性。
值得一提的是,《資管細則》還對資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資產進行了重新規范。
證監會表示,《資管細則》從以下四方面,對資管計劃投資非標準化資產進行了系統規范:
一是以是否具備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等為標準,明確非標債權類資產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進行認定。
二是為規制因隨意創設各類收(受)益權而導致資產虛假無效、“一物多賣”等風險,明確資管計劃投資的非標準化資產的“資質”要求,包括合法、真實、有效、可特定化等。
三是落實《指導意見》要求,參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規則,規定同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全部資管計劃投資非標債權類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全部資管計劃凈資產的35%,并允許按照母子公司整體私募資管業務的合并口徑計算。同時,為避免影響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新開展業務,允許前述指標達標前,可以新增非標債權投資,過渡期結束前應當達標。
這意味著,2013年3月份的銀監會8號文(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五年后,其投資非標資產不得超過全部資管產品規模35%的紅線也同樣在證監類資管上被應用。
四是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建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制度,并設置專崗負責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動態監測風險。
而按照規定,《資管細則》過渡期要求與《指導意見》保持一致,過渡期自《資管細則》發布實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約53.07萬億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公募基金規模12.70萬億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規模12.33萬億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15.28萬億元,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約1630億元,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規模12.60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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