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超過10家上市公司開始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同時,年內10多只ST股已經發布了可能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而在暫停上市期間仍未能扭虧的幾家公司也已經發布了可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滬深交易所將在本月做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此外,統計顯示,還有近10家公司未能按期完成年報披露,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仍不能完成披露,這些公司也都面臨被暫停甚至終止上市的風險。
對于上市公司退市問題,業界一直較為關注,加大退市力度的呼聲也不絕于耳。筆者認為,在新股發行常態化的同時,對于那些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也要加大力度把它們清理出去。因為一個充滿活力的資本市場,需要通過完善退市制度來“激濁揚清”。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其目的是保持證券市場的總體質量,把不合格的上市公司暫停、終止上市,最終淘汰出局。這一制度對于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優勝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對于這一制度,監管層一直在不遺余力地推進。
3月30日,證監會印發2018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對2018年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總體部署,其中包括力爭年內改革完善發行上市制度,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等。
3月2日,證監會宣布,擬對《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進行修改,并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證監會將指導滬深交易所進一步嚴格落實退市決策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退市實施工作的統籌協調,堅決貫徹退市制度的規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3月9日,滬深交易所發布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實施細則,并公開征求意見。細則大幅完善退市指標,將欺詐發行、重組上市和年報及日常披露中的重大違法情形,都納入強制退市指標中;對于為規避連續虧損而在定期財報中弄虛作假的重大違法行為更被著意強調。而且實施流程也從嚴從緊,因重大違法退市的暫停上市期間從12個月縮短至6個月,欺詐發行的公司不得再申請上市,其它重大違法公司也需要間隔5年才可申請。
筆者認為,作為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退市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吐故納新的動態調整,為市場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促進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監管層不遺余力地完善這一制度,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維護市場秩序;有助于抑制“炒殼”行為,引導投資者樹立理性投資理念。同時,這與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防控金融風險,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基調是一脈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