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
李鳳文
親人去世后家屬查詢其在銀行存款再不用勞神費力地去公證處開《存款查詢函》了。近日,銀保監會、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大大簡化了關系人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等余額的手續。此消息備受廣大群眾關注。
眾所周知,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將會變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然而,現實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存款人死亡后,其繼承人遺失存折(卡)或者不知道賬戶密碼等情況,因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存款業務查詢時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此給客戶帶來諸多不便。
為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 1993年,中國人民銀行曾經下發《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就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如何申請辦理繼承權等問題作出規定。2018年3月份,司法部、銀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就繼承人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如何查詢被繼承人存款事宜作了進一步的明確。
但這些規定執行起來程序復雜、手續繁瑣,不僅需要繼承人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等,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而且所有繼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各種證明的提供及文書辦理,不僅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還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公證費。而銀行方面也害怕承擔相應責任,制度執行上非常嚴格,沒有回旋余地,群眾反應強烈。
對此,銀保監會積極開展調研,并與相關部門進行多次溝通探討,結合司法實踐,簡化了相關手續。即: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系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另外,還擴大了查詢范圍,不僅包括存款余額,還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或管理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產的余額。
應該說,簡化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詢手續,是監管為民的一項重要舉措,彰顯了人性化的監管理念。
在信息化、網絡化的今天,有些身份證明已失去開具的意義,為此,銀保監會下一步將推動公安部門與銀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推進身份、戶籍、婚姻等信息的在線核實,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路”。同時對于已故存款人的小額存款免公證提取問題,將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與最高法院、司法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進一步溝通,深入研究論證后確定下一步工作方案,既保護存款人財產安全,又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由此可見,不但在存款查詢方面的手續要簡化,而且在繼承方面有關手續的簡化也指日可待。
筆者認為,簡化已故存款人存款的查詢、支付等手續,相關部門還應做好以下工作,一方面,應加快對有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進一步簡化各環節手續,使銀行機構在執行中有法可依,避免法律風險,最大程度地方便群眾。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應引導、鼓勵銀行機構主動作為,積極履行社會職責,努力研究建立小額存款繼承風險分擔處理機制,可根據實際情況和自身風險控制能力,對已故存款人的小額存款繼承提取免于公證。
此外,銀行方面也要結合司法實踐,積極探索喪失行為能力或去世存款人存款查詢、支取、糾紛化解等辦法,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加便利和優質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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